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鼓励全院工作人员多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我院者,根据刊物的等级、影响因子,医院给予一定奖励。
1.中文名: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
2.英文名:Yangzhou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 North District Hospital of Northern Jiangsu People’s Hospital。
3.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和第一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我院方可奖励。第一通讯作者对论文负全责。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是同一人,奖励金额为通讯作者60%,第一作者40%,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列。
二、论文认定
发表的中文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统计源期刊论文,SCI论文以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当年或最近一年的《SCI期刊目录》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SCI论文。
三、论文发表备案
论文一经发表,须到科教科或护理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上交该杂志的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复印件一份(A4纸),同时携带杂志原件备查。
四、版面费标准
经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核,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论文版面费报销如下:
1. 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收录的,非核心期刊论文版面费报销500元;
2.科技核心期刊版面费报销1000元;
3.北大核心期刊版面费报销2000元;
4.SCI论文版面费报销一般报销3000元;一区、二区期刊或影响因子(IF)≥5,报销5000元;
5.上述版面费低于报销金额的按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五、论文奖励标准
1.北大核心目录中所列的中华医学会主管或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5000元。综述、短篇论著、病例报告等每篇奖励2000元。
2.北大核心目录中其他期刊上发表的论著,每篇奖励500元。综述、短篇论著、病例报告等每篇奖励300元。
3.非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各级增刊、特刊、专刊杂志和各种会议文章均不予奖励。
4.SCI论文按10000元/1个影响因子奖励。
5.获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的论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奖励。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六、考核及处罚
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每年必须完成3篇学术论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和博士每年必须完成2篇学术论文。未完成考核任务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扣罚3000元,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和博士扣罚2000元。其余各类人才论文考核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2.有以下情形者,可等同论文完成数:
⑴等同3篇论文:
①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所有完成人、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
②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③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④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SCI论文影响因子(IF)≥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家自然基金获得者、完成1项重大扶持医疗技术项目负责人、荣获国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⑵等同2篇论文:
①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所有完成人、三等奖前5名完成人。
②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③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④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SCI论文影响因子(IF)≥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省部级课题获得者、完成1项一般扶持医疗技术项目负责人、荣获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⑶等同1篇论文:
①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所有完成人。
②市级科学技术奖(含省各类协会、预防医学会奖项):一等奖所有完成人、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③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二等奖所有完成人。
④省妇幼健康新技术引进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⑤厅市级课题获得者、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获得者、荣获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
3.临床医技科室按照副高以上人员人均1篇/2年、中级职称人员人均1篇/3年的数量进行年度考核,对于未完成规定论文数量的科室,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4.第一通讯作者对论文负全责。论文造假、剽窃、一稿两投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除追缴所发奖励外,另扣发三月的绩效工资,并取消三年晋升职务和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