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LEFT NAV
关于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 点击率:8200 发布时间:2013/10/24 17:27:41
关于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低保救助对象:
接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自即日起,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将执行新的救助政策,救助收费系统将切换联网至社保中心的系统运行。
救助政策主要的调整内容有:
一、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二、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救助由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苏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下同)参照社保报销规定负责实施;
三、普通病门诊费用救助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依照《扬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扬政民[2009]41号、扬财社[2009]17号)负责实施。
目前普通病门诊费用救助仍指定由扬州市惠民医院负责实施。
特此通知
扬州市惠民医院
2013年10月24日
尊敬的低保救助对象:
接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自即日起,我市医疗救助工作将执行新的救助政策,救助收费系统将切换联网至社保中心的系统运行。
救助政策主要的调整内容有:
一、取消救助起付线,对其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6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二、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救助由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苏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下同)参照社保报销规定负责实施;
三、普通病门诊费用救助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依照《扬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扬政民[2009]41号、扬财社[2009]17号)负责实施。
目前普通病门诊费用救助仍指定由扬州市惠民医院负责实施。
特此通知
扬州市惠民医院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