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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诊病人请带门诊病历挂号就诊,专家门诊请挂专家号,诊号当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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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要用实名,不能相互借用,要妥善保管,切勿涂改、损毁、遗失,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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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持有“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患者凭“保障金领取证”和身分证或户口簿到挂号室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就诊时请出示“两证”并请诊治人员在申请单上做好记录,交纳各项费用。就诊结束定期到相关部门办理结算、审核、按规定减免费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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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挂号后请依照门诊病人就诊流程或在导医人员的指引下到各科就诊,就诊请自觉遵守就诊秩序,保持安静,依序就诊,根据医生建议完成检查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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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请您不要在大厅、走廊、诊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要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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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您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在就诊时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或交款及办理住院手续时,以免发生意外;在比较拥挤处如收费、药房、化验、B超等处要注意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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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请不要听从陌生人对院外“神医”、“专家”、“特效药”等不实介绍,以免受“医托”之骗,延误疾病的诊治,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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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院实行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一至周五下午门诊,门诊时间上午8点至11点30分,冬季下午2点到5点30分,夏季下午3点至6点(详见大厅公告)。急诊科全天24小时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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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请将您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意见,反馈给门诊办公室,由我们来帮您解决,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