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医学科研习惯、调动工作人员科研热情、活跃医院的学术氛围,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地市级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院内科研项目也是为开展申报各渠道科研项目前的预初研究工作。为加强医院科研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院内科研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谨。
3.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且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能胜任研究工作。
5.课题负责人作风务实、严谨、诚信,且沟通、协调合作能力较强。
6.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申报范围
1.临床工作中新技术、新方法的前瞻探索。
2.医学理论的基础研究。
3.促进临床诊治、康复、卫生服务质量及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4.临床新技术开展的前期基础研究。
5.其他在临床工作中研究的课题。
三、院内科研项目扶持政策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000元
四、申请条件
本院在职职工。优先资助四十岁以下、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有院内课题项目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再资助。
五、申请与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经科室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教科。
科教科对申请者及申请书作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或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获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甲方)和项目负责人(乙方)签订项目合同,由科教科统一管理。
评选出的科研课题组织实施,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年度申报计划文件下达后,组织优秀课题进行上报。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课题组按研究计划认真实施,稳步推进,及时撰写结题相关论文并投稿发表。科教科对院内在研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在院内科研课题的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变动研究内容、指标与延长时间、更换题目或课题负责人变动等情况,课题组须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提出调整方案或拟采取的措施,经科教科审查获得批准后再行变动。若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课题不能开展,则填写科研项目终止研究申请表报科教科审核后批准终止。无故不按计划实施者,课题人必须负责科研开展以来所有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制定的研究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等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计划。院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完成。
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原则上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院内其他科研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等;2年内不向院外渠道推荐其课题项目。
资助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申请各类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基金,科教科将依此作为项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即行中止,剩余经费收回:
⑴项目研究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出国一年以上;
⑵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
⑶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提出中止申请,同时填写《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相应材料,经科室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报科教科审核、备案,经主管领导批准。
⑷在开展科研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合理使用资金问题的。
七、项目结题与评议
所有项目到期均应结题,并如实填写、提交该项目的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教科审核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课题完成后一年内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发表论文、获得各类院外基金等作为评估指标。项目完成情况优良者,院科教科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申请其他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
八、资助资金的支付与使用管理
医院资助的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且必须在科教科及财务科监督、审核后合理合规使用,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有支配使用权。科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购买、文献检索、信息处理、论文发表等业务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办公用品、与研究工作无密切关系的设备购买。
医院资助资金,必须在课题结题后,经院内专家组评审合格后,经医务科和财务科审核符合支付标准,方可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