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硕士研究生科研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11
为培养院内硕士研究生主动科研的意识,增加院内研究生的使命感,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制定科研管理规定如下。
一、 科研课题申请立项
科研课题申报要求:硕士研究生入职后要求每年必须申请院内科研课题,3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
二、学术论文撰写发表
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硕士研究生入职后2年内至少在国内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3年内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5年内至少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其他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入职后应当重视科研和课题申报,积极申报各种科研成果奖项。8年内至少要有1次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专利成果。
四、对科研工作的扶持与奖励
医院对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给予相应的支持,符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者,按照规定,启动科研启动基金,详见《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青年科研骨干选拔及培养管理办法》。
对于在科研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获得奖项,医院将严格遵照《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科研工作奖励规定》给予相应的鼓励与表彰;同时,医院在人才培养与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科教科负责协助解决科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与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的实验室及专家老师的协调,帮助搭建科研平台。同时,协助课题与奖项申报工作。并对科研开展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其他
医院每年对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开展科研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未开展科研工作者进行谈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内的岗位任用与职称晋升;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委员;优先培养发展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