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推动医院的学科发展,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1.各科室科主任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科室进修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次年派出进修人员名单、时间、进修医院和项目报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向院部汇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外出进修人员。
2.本院职工均享有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科室应选派工作表现好、责任心强、肯钻研业务的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是中级及以上职称。若本年度内出现二份以上丙级病历者、受各级处分者、发生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当年院内学习培训参会率不达标者暂缓进修(参会率要求详见医院《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3.进修单位:原则上为省内以及北京、上海知名三甲医院,鼓励通过公派到境外优质基地进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省份完成进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4.进修时间和专业内容:
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拟选择进修培训专业应与其当前所从事专业一致。
外出进修的项目必须符合医院专科主攻方向、能够明显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预期有较明确的经济、社会或综合效益。
5.进修流程:
经科教科审核、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个人填写《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1),须经科主任-科教科(护理人员至护理部)-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担任行政职务者尚须院长批准同意,再与人事部门签署《进修协议》。
医院审批同意后,申请进修人员向拟进修医院联系索取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报批并于科教科备案,实施进修。
进修流程详见附件2《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流程》。
6.在外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进修时间、更换专业。如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而更改,须由进修人员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进入进修申请流程,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进修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制裁,不能完成进修任务,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任务中途自行返院,进修费用按时间比例报销,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
7.进修人员在进修期满三天内,必须回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在归院2周内提交进修合格证明材料、书面学习成果。科教科择期组织开展院内或特定范围的进修专题汇报会。
进修1年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在进修结束后的半年内,按进修任务的要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8.进修期间的费用:
派出进修学习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取得进修合格证书并完成本规定第7项要求者,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学术讲座课件、听课人员签到表,新技术病案号等;进修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书面进修成果报告),交科教科存档。由科教科通知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原则上在进修结束返院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⑴进修费:以进修通知单注明的费用为准,凭正式发票报销。
⑵路费:按财务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往返的2次路费;
⑶住宿费:原则上应在进修医院安排的进修生宿舍住宿,按进修医院规定缴纳的住宿费报销。进修单位不安排住宿在外租房的,每月参照当地日差旅住宿费标准的一半进行报销(提供发票);
⑷伙食费:外出进修补贴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报销伙食补贴,在本市区内进修无补贴。
9.进修期间薪酬:
⑴工资全额发放;
⑵奖励性绩效依照医院现行分配方案发放,科室可根据科内具体情况适当补助。在国外进修补助及生活补贴由公派基金支出。
10.一经确定列入进修计划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2年内不予考虑进修。
1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成返院后,须按照进修协议在本院服务。服务年限:进修3-6个月(含6个月)者不低于3年;进修6-12个月者不低于5年。如未能完成服务期限离开本院,参照人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
附件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docx
附件2:外出进修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