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学术活动的管理,鼓励我院医务人员积极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范围
学术活动原则上指国内各专业委员会年会、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新技术新项目专题培训班及授予学分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允许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具体包括:
1.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药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活动。
2.本省、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或本省医师协会、本省医院协会主办的学术活动。
3.国家级、省级医学杂志社编委,可凭正式通知参加工作会议。
4.上岗证培训。
5.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以及有助于专业发展提高的短期培训班。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7.医院学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8.在以上范围内大会上交流论文(仅限第一作者1人参加)、专题讲座以及大会主持(署名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
9.有科研立项者或其他人才培养经费者,因科研或人才培养的需要,经科教科确认,可不受上述限制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经费在科研或人才培养经费中支出)。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1.科主任、正高职称医务人员及博士,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省内学术活动2次。
2.副高职称医务人员、硕士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省内学术活动1次。
3.中级职称医务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活动1次。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参加会议交流,要求专业对口,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会务组的大会交流邀请函、会议日程、大会发言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重点专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理。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7.上年度院内学习培训会参会率达标(详见医院《业务学习管理规定》)。
8.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9.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诊疗活动。
10.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应根据路程和会议时间而定,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不得绕道。因提前、延长时间和路程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填写《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附件)。
2.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或护理部签署意见。
4.分管副院长审批。
5.赴外省参加学术活动或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时间超过7天者,需呈报院长审批。超过7天者,另报人事科备案。
6.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费用报销及要求
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2周内应于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交流,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的书面材料交科教科或护理部存档。科教科(护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
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护理部)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2.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往返差旅费。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院科教科。
附件: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docx